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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拿走紅包錢

回憶錄20240401

父母拿走紅包錢

八年來  三個女兒的紅包都是前妻收  然後請她開戶分別存起來
由於生老大羅艾時  我已經都45歲了
所以她從出生滿月的紅包  第一次過年的紅包
只要有回台中的話  每收到的紅包就是幾千幾萬的
記得她103年9月4日生滿月到隔沒幾個月就過年的紅包
少說二十幾萬起跳
因為我這一生除了小時候有收過紅包
出社會後都是一直在包紅白包給周邊的親戚朋友同事
記得大約28歲後   包出去的紅包都是3600起跳
921全倒後房子蓋好  也聽人說這不能當成喜事(畢竟鄰居多有傷亡)
所以第一次新房落成可以收紅包的機會也就算了
創業時  身邊親人都不看好  更別說朋友
自然也沒敢說  花圈禮物甚麼鬼也沒有
結婚也因為先有而婚  雙方低調的女方有宴請  而想生完羅艾再補辦正式婚禮
那知羅可不肯  她說她也要出來  所以這婚禮就直接順延到沒人有勁提

變成所有當紅炸子雞就是羅艾了
出生一年累積的紅包就數十萬計
羅可稍減  羅希就真的變正常的紅包

算算八年婚姻下來  累積應該也百萬了
羅艾後來跟我生活  存款簿是全新的  上面只有一筆紀錄20,739元
刻意被換新的銀行簿來”交接”
(事後有調銀行紀錄 這個戶頭進出頻繁)
我當下也沒看  事後看了也不意外
只是後來前妻告知羅艾  說爸爸從她的戶頭借了25萬  因為爸爸公司經營不善
需要用這筆錢
所以她的存款只剩下20,739  只有她有存款  兩個妹妹都沒有呦

當下聽了真的是抓狂  挪羅艾25萬是來應付一家五口加上公司營運用
變成我一個人私用  然後25萬外剩下的錢呢?又算到我身上!
出生第一年收的紅包大概就抵這25萬了  剩下的七年紅包年呢?
恩…….   爸爸拿走了

這星期跟羅可羅希見面
羅可跟我說  媽媽有給看到銀行存摺了  真的都有存錢
但是是從去年開戶的

因為前年之前的錢都爸爸拿走了
(又讓我當下抓狂了  但又不能真的說前妻是大騙子
騙別人  騙父母  連自己女兒都這樣騙
所以我又兩小時內消化掉了)
……
天知道每年紅包是收多少   我也信任前妻會真的替女兒存下來
婚姻生活八年不用工作的前妻
離婚後一年內去了兩趟日本  只能說工作一年不到的她很有本事

我這拿走三個女兒八年紅包錢的爸爸
卻揹了幾百萬的貸款  去年無力帶羅艾出國   只能跟羅艾說    爸爸今年一定會補償妳  帶妳出國

法條引用
根據民法第民法第1088條第二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可見這筆紅包錢還是可以拿來繳學費、當子女生活費。除非父母在孩子小時候完全沒有提供什麼照顧,只有每年收走紅包,否則子女很難因為父母把紅包拿走一事對父母提告。

大部分父母就算把紅包拿走,卻還是會用在孩子身上。但這不代表沒有惡意侵占孩子紅包的無良父母。如果真的遇到父母私吞紅包的狀況,子女可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來要求歸還紅包錢

實務上亦有夫妻離婚後,有監護權之ㄧ方惡意禁絕或刁難他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或故意在子女面前以言語詆毀他方,致使未成年子女產生扭曲之觀念,或即使想與他方見面恐懼遭到責怪,亦不敢說出,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已對未成年子女產生不良影響,為對子女不利益之事項而改判監護權予另一方之情形。

回憶錄20240401

到此一遊不說點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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